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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第二号消费警示:保持警惕,莫让“牙签弩”卷土重来

发布时间:2017-06-23 16:30:27 来源: 点击:

中山市消委会2017年第二号消费警示
 
保持警惕,莫让“牙签弩”卷土重来
 
   “牙签弩”风靡校园,老师惶惶、家长们忧心忡忡、社会各界纷纷关注。幸好,公安部门及时采取行动,迅速派出八百多警力,第一时间排查学校周边士多店并收缴,中山公安部门这次被誉为闻风而动、迅雷不及掩耳的“牙签弩歼灭战”值得称赞。\
    然而,这种巴掌大小、可配上钢针、最大射速高达二百多公里的“牙签弩”,虽极具危害性,到底属于“玩具”?还是属于仿真武器的“管制器具”?从其开始流行、曝光直到各地公安部门纷纷收缴,淘宝、京东双双下架,公众至今仍意见纷纭、莫衷一是。
   按照规定,“弩”属于管制器具,“弩”的制造、销售,必须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,凭批准文件才能办理注册登记,任何未经批准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、销售。对于弩的购买,购买人也必须是企业和单位,且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,销售单位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售出,销售单位严禁将“弩”销售给个人。同时,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:“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   由此可知,“弩”作为管制器具,其制造、销售、购买、携带使用均置于严格的法定监管之下。然而,“牙签弩”是否可认定为管制器具,虽然某种程度上,公安部门已经用行动回应了这个问题。但截至目前仍没有得到明确。“牙签弩”的风潮虽然在全社会“人人喊打”下被有效压制,然行动过后,类似“牙签弩”的风潮会否死灰复燃、卷土重来,实在令人担忧。无良商家若再以近似的产品“打擦边球”,戕害儿童以赚取昧心钱,则从此校园难有宁静,家长们如何可以安心?
   其实,按照国际上对“危险品”的通用判断,一般以产品对人的实际伤害效果进行界定,而非仅以其形制尺寸进行判定。“牙签弩”虽小,但其实际伤害效果已达到“危险”的级别,因此,在周边地区,如澳门特区已依据特区刑法典将其定性为“禁用武器”。
   有鉴于此,中山市消委会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对“牙签弩”该类产品作出清晰的定性,从法理上,保障执法部门能以日常监管的不间断方式进行执法监管。对敢于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行为课以重罚,防止类似“牙签弩”的风潮死灰复燃。
   同时,中山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各位家长:根据GB 6675.1-2014《玩具安全》的强制性规定和已实施的强制性认证要求,弹射类玩具已被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,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新国标的强制性要求,所有从事玩具科研、生产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,均需严格执行,任何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均禁止生产、销售和进口。因此,家长为小孩购置尤其是弹射类玩具时,应查明其是否为合法产品,以免对少年儿童构成潜在危害。
   暑假在即,少年儿童将面临缺少校园、老师的约束与管理环境。中山市消委会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,对“牙签弩”一类的危险“玩具”, 应以持续的行动进行抵制和监督,保持警惕,莫让“牙签弩”风潮卷土重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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