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arning: file_get_contents(http://www.asttgw.loan/new/) [function.file-get-contents]: failed to open stream: HTTP request failed! HTTP/1.1 404 Not Found in /data/home/xyu3453230001/htdocs/index.php on line 6
市消委会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警示 - 专题报道 - bet365最新网站

首页 > 维权新闻 > 专题报道 > 正文

市消委会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警示

发布时间:2016-02-02 09:59:00 来源: 点击:

 来源:中山商报

   中山商报2月2日讯  春节将至,应节散装食品进入销售高峰期,根据消委会过往投诉情况,春节前后,是各类年货商品消费纠纷的高发期。为保障消费安全,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,选购应节散装食品要认准“QS”、“SC”标志。

    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:“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,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内容”。同时,依据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,新的“SC”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将取代“QS”标志。不过,直至2018年10月1日前,两者会同时使用。

    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,选购散装食品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:

    一、尽量到货源、质量相对有保障的大型商场、超市购买;

    二、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或标价牌上应标注其名称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内容,市民不要购买无标注的散装食品;

    三、购买时,尽量不要直接触摸散装食品或随意品尝,以免造成二次污染;

    四、保留好购买票据,若因不慎购买到问题食品,可向食品监督部门举报,或向消委会等部门反映。
我要分享:

版权所有:bet365最新网站 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粤ICP备11005535号-1

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 | 电话:0760-88800315 | 邮编:528471

中山市消委会地址: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