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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家企业获授“诚信经营示范单位”

发布时间:2016-03-16 16:50:00 来源: 点击:

来源: 中山商报

    昨日,市消委会、市文明办、市信用办联合主办的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系列宣传活动在兴中广场举行。112家企业获颁 “2015年诚信经营示范单位”牌匾。

    99家企业连续三年获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

    “先生,您这个不是保健品,正规保健品在包装上会有一个‘蓝帽子’,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……”昨日,活动现场吸引不少市民围观咨询。据介绍,本次系列活动以“新消费我做主”为主题,邀请了市工商、质监、卫计、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,供水、燃气、邮政等居民生活服务单位,以及物流协会等8个行业协会、咀香园等70家名优企业等在现场摆摊设点,通过接受咨询、有奖问答、展示服务、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,向市民传播消费知识。据悉,接下来主办方还将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、“消费维权暨诚信文化进社区”、“消费维权进校园”等系列活动。

    据了解,为在全市形成诚信兴商、放心消费、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,去年底以来,主办方在全市物流、快递、食品、旅游、美容美发等行业内开展“诚信经营示范单位”推荐公示活动,经层层把关,最终确定112家企业成为2015年度“中山市诚信经营示范单位”,并在活动现场进行了公示表彰。据悉,自2012年该活动首次举办,至今共357家企业被授予“中山市诚信经营示范单位”称号。其中,中山宏基明星美发店等99家企业连续三年获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,市民可登录“bet365最新网站”网站查看详细名单。

澳门、中山两地消委会续签合作框架协议

    昨日,澳门、中山两地消委会续签了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、中山消委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协议》,拉开了新一轮两地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序幕。活动现场,两地消委会还共同发布了《赴澳门消费认准“诚信店”》的消费提示。

    据介绍,2013年3月15日,两地首次签署了《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协议》。至今,协议签署三年,跨区域投诉处理越发便捷,成效显著。期间,两地消委会成功调处涉及房地产、食品、生活日用品等商品或服务跨区域消费咨询投诉12宗。

    经友好协商,2016年,两地消委会继续签署中山、澳门两地消委会合作框架协议,进一步建立完善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,拟联合开展一次两地市场流通领域商品比较试验、举办两地学生消费维权主题漫画展览活动,开展两地“诚信”主题宣传活动等。

    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,目前与香港、台湾地区消费维权组织的合作协议也正在进一步沟通落实中。

    相关链接
    何为“诚信店”?


    为保护消费者权益,澳门消费者委员会于1998年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,并设立“加盟商号”机制。“加盟商号”必须预先向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做出同意仲裁的承诺:如消费者与“加盟商号”发生争议,经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调而未获解决,同意通过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所提供的免费的调解及仲裁机制,达成最终合议,以保障消费者安心消费。

    2001年起,增设“诚信店”制度。如“加盟商号”在过去一年中没有不良记录、遵守法律及行规、并通过澳门消委会评核,将获得年度“诚信店”标志。市民赴澳消费时,不妨认准“诚信店”标志。

    澳门消费遇争议可致电+853—89889315

    内地游客在澳门遇到问题,可联系澳门公共部门寻求协助。消费争议:消费者委员会 (电话:+853—89889315);旅游信息:旅游局 (电话:+853—28315566);交通争议:交通事务局(电话:+853—88666363);紧急求助:治安警察局(电话:999)。回中山后,发现购买的产品有问题,可向本地维权组织投诉,消委会可通过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的合作解决机制,协助消费者维权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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